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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要48小時申報嗎

法律1.1W
工傷要48小時申報嗎
為什麼要規定48小時

第一、48小時視同工傷,是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作出的規定,而不是對工傷作出的規定。工傷與視同工傷二者的屬性是不同的。工傷的根本特點在於“三工”:工作時間內、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其核心點是傷害由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視同工傷則不具備這一特點。例如某建築工人在工地施工中,因高空墜物被砸傷,在醫院救治了3天后死亡,其搶救時間雖然超過了48小時,仍然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死亡。某工廠職工在車間工作時,突發心臟病被送到醫院,救治3天后死亡,因其搶救時間超過了48小時,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第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之所以作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的規定,是考慮了此類突發疾病可能與工作勞累、工作緊張等因素有關,是將工傷保險的保障範圍由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擴大到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情形,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之所以規定“48小時”的限制,主要是考慮了重症疾病的有效搶救時間一般在48小時以內。


48小時的規定,既保障了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重症疾病死亡職工的權益,也可以防止將突發疾病無限制地擴大到工傷保險範圍內。因為工傷保險與其它社會保險一樣,其保障範圍和水平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如果保障範圍無限擴大,其基金就會受到衝擊,最需要保障的人羣就會難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