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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徵地拆遷

法律1.71W
永川徵地拆遷
永川區徵地信息公開的內容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關於


進一步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單位和羣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3〕58號)的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對我區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為每畝16500元。土地補償費為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獲得的補償,被徵地土地補償費總額的80%首先統籌用於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其餘20%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排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6000元。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年滿16週歲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週歲及以上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具體標準按渝府發〔2008〕26號文件執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為劃撥到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排其生產、生活。


(二)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按附表1所列標準執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建設用地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為青苗費3000元/畝、附着物7000元/畝,由徵地單位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再補償到户。


構築物據實清理補償(補償標準見附表2),由徵地單位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二、調整搬遷補助、過渡費標準


(一)房屋拆遷屬貨幣安置或不屬安置對象自行調地自建的,每人一次性計發1300元搬遷補助費。


(二)搬家補助費:3人及3人以下户按800元/次,3人以上户按1000元/次,按2次搬家計發。


(三)房屋拆遷屬統建安置的,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算,每人每月計發250元,超期未進行安置入住的,每人每月計發300元過渡費,人員以每户享受住房安置待遇的人數為準。


三、調整後的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四、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實施的徵地補償安置,按原標準辦理。


附件:


1、永川區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構築物補償標準


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