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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1.92W
綿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我想知道關於洛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事宜
你好,對於洛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回答如下   省政府正式出台《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2020年前全面建成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以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意見明確規定了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待遇領取、轉移接續等具體內容。   1、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在基金籌集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5000元16個檔次,分別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户,並按國家規定計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4、在轉移接續上,我省明確規定,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是,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户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