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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1.79W
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規定有哪些
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的規定有哪些
1.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1)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2.(1)第一百四十六條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應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共同犯罪人處獲得足額賠償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
(2)第一百四十八條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