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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企業公司和個人財產

法律2.17W
個人合夥企業公司和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

1、因身體受損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4、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療生活補助費等;

5、一方從事特定職業所必需的財產,價值較大除外;

6、一方獲得的獎品,不是獎金;

7、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

8、科研津貼;

9、一方創作作品私有,經濟收益共有;

10、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