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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怎樣判刑

法律2.29W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怎樣判刑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怎樣判刑
司法實踐來看,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違章行為特別惡劣,如已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批評教育或行政處罰而不改正,再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屢次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
3、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表現特別惡劣。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破壞、偽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嫁禍於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