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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共同財產

法律3.19W
保險 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是否共同財產
1.《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一條中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財產安置補償費。由此可見,最高院司法解釋是商業養老保險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3.對於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的養老保險金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