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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定義

法律2.32W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定義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
今年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另外,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至於認定書有沒有證據效力,那不是生效沒生效的問題,因為認定書當中排除結論,那些勘驗、鑑定結論還是有證據效力的。 |如果能夠證明在複核程序中認定書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不採信了|——就是説你的找出證據證明:交管部門交警在處理的時候有沒有違反程序,徇私枉法之類的行為;有的話就可以推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