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永久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地皮轉讓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時,買家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做適當的事前調查,包括所要購買的土地是否已經辦理了使用權變更登記;到現場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經交由其他人佔有開發等等;
2、儘量根據上述優先性規則,儘快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或者讓賣家交付土地,謹防賣家惡意違約;
3、儘量明確約定較大數額的違約金,一方面能夠增加賣家惡意違約的難度,另一方面,一旦無法獲得土地,仍然能夠基於轉讓合同要求賣家賠償損失。在此,有一點值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商品房買賣出台過一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8條對於開發商“一房二賣”的行為加重了其賠償責任,增加了“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相比之下,此次“解釋”對於賣家“一土二賣”的賠償責任僅僅只規定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該宗土地的性質(劃撥、出讓、集體)劃撥土地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價格土地面積×地級價×30%加上工本費、出讓的只交工本費、集體土地只限本村村民買賣。
5、國家已審批的宅基地在建蓋的時間上有期限,超過期限國家可以沒收該宗土地,並且不退還購地款。
6、該宗土地的使用性質(商業、工業、住宅或其他)工業用地你要考慮清楚了。
7、土地的使用年限,劃撥暫時無使用年限、出讓商業30--40年、住宅70年。
私人地皮有土地使用證也是不能繼續買賣的,但是可以進行轉讓和出讓。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和轉讓、出讓都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如果原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不再使用該土地,可以將該土地出讓或者轉讓給他人,手續和需要的材料需要雙方共同到土地局進行辦理。
-
涉訟遺產繼承份額轉讓協議
怎麼確定遺產繼承的份額根據我國繼承法對繼承份額規定,遺產繼承份額的確定,按下列規定辦理: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3、同一水平繼承...
-
公安不得插手民事糾紛
公安局調解民事糾紛嗎公安機關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但是前提是這種民事糾紛沒有上升到刑事訴訟的立案標準。...
-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
在小區挪車時造成他人車輛輕微剮蹭並溜走的法律後果1、挪車時發生輕微剮蹭並偷偷溜走的,屬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2、另外,逃逸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從重...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