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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權公證總費用

法律3.01W
房產繼承權公證總費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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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公證費用

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繼承者往往需要辦理一個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然而在我國辦理繼承權的公證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不過費用也不是固定的,要看具體的情況。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3〕39號)。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執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按降低後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
即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繼承公證繼承權公證費用標準:
1、收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