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吸毒管轄

法律3.28W
吸毒管轄

我國,雖然吸毒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是也會給予吸毒人員治安管理處罰。我們都知道吸毒對人身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容易讓人喪失理智、意志模糊,進而導致身體的健康素質下降。那我國具體對吸毒是怎麼處罰的呢?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吸毒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容留他人吸毒罪管轄應該怎麼處理呢

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罪管轄有以下內容: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這是與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區別。行為人無論是提供場所、吸毒器具,還是提供毒品,只要是與其他吸毒人員之間沒有毒品交易行為,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否則就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數罪併罰。
第二,區別容留他人吸毒罪與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為人為自願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場所,而後者是行為人通過引誘、教唆、欺騙的手段使原本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願的產生吸毒念頭並吸食毒品。[6]
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