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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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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需要多久
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

(一)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一般來説,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佈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才會發生,也是由特定行政機關來實施的,一般是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執行。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要是出現了《行政強制法》第39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那麼都是會導致執行中止。另外有一點是行政強制執行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行政強制執行並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這點與民事訴訟中的執行不太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