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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離婚偶爾同居一起

法律1.27W
各自離婚偶爾同居一起
夫妻一起供樓離婚怎麼分

根據《婚姻法解釋3》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不能協商達成一致,處理原則是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由產權登記一方依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