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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法律2.71W
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


(2)當事人一方違約,經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受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任意一方沒有按照簽訂的物業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經過法院判決後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經協商或法院判決解除合同。


(4)當事人雙方商定解除合同。


物業合同中通常會規定物業服務的時間,到期之後如果雙方沒有繼續續訂合同的意圖,物業合同自然終止。


合同解除終止通常出現在物業存在過失的情況下。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