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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合夥企業法經營範圍限制

法律3.02W
外資合夥企業法經營範圍限制
註冊外資公司的企業總部有哪些經營範圍限制

依據中國外資企業法律規定,註冊外資公司被認定為地區總部的投資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營範圍可以包括下列業務:


1、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十條、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業務;


2、進口並在國內銷售(不含零售)跨國公司及其控股的關聯公司的產品;


3、進口為所投資企業、跨國公司的產品提供維修服務所需的原輔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內外企業的服務外包業務;


5、根據有關規定,從事物流配送服務;


6、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財務公司,向投資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相關財務服務;


7、經商務部批准,從事境外工程承包業務和境外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並提供相關服務;


8、委託境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其產品或其母公司產品並在國內外銷售;


9、經批准的其他業務上海註冊外資公司的費用明細投資創業。


外資投資公司地區總部經營範圍中涉及特殊行業審批的,需辦理行業審批許可證。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上海註冊外資獨資公司的費用一般來説是包括四種費用,政府費用這塊無論是否外資都是要繳納的,翻譯是為了符合中國國情,驗資也是一般企業都是必須的費用,代理費用要看情況,假如是公司派內部的人開設公司,那麼費用就是工資,委託事務所開設就要付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