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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誣陷罪條款

法律1.55W
誹謗罪誣陷罪條款
誣陷誹謗罪立案標準

關於誹謗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 誹謗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二)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綜上所述,國有國法,想要維持好社會秩序,就不能惡意造謠誹謗他人,誹謗嚴重的情況可以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而誹謗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提出訴訟程序,遭遇誹謗的時候,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主張得到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