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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拘役到判刑得多長時間

法律3.28W
從拘役到判刑得多長時間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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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批捕到判刑多長時間

從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經過半年左右時間,情況特殊的還會延長。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嚴格的程序,錯誤批准逮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一旦被檢察院批捕,説明已經有一定的證據證明犯罪。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後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

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嚴格的程序,錯誤批准逮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一旦被檢察院批捕,説明已經有一定的證據證明犯罪。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3、逮捕後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4、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後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准再延長1個月(注:在此期間內,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