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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可以當庭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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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可以當庭宣判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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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可以當庭判嗎

如果是法庭當庭宣判暫予監外執行的話,當然是當庭釋放; 不一定,一旦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消失,就要收監執行,當然如果被減刑的話,就可能少於四年了; 一、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不允許離開所在住地域外出經商。

  被准許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因生活確有困難和謀生需要的,在不影響對其實行監督考察的情況下,經執行機關批准,可以在居住地自謀生計,家在農村的,可以就地從事一些農副業和小商品生產。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確因醫治疾病或接受護理而離開居住地到本縣、市以外地方的,必須經過執行機關批准;離開居住地到本縣、市內其他地方的,由監督單位批准。

  經過批准外出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其外出期間應計入服刑期;對於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居住地的,不能計入服刑期,情節嚴重的,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