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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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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訴訟費用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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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訴訟費是多少

遺產繼承的繼承人或者是繼承份額發生爭議時,可以先由繼承人之間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再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訴訟的話,遺產繼承糾紛需要繳納的訴訟費用是多少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的規定,參與民事訴訟需要繳納相應的訴訟費,除了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有其他的訴訟費用。

一案件受理費,遺產繼承案件屬於財產案件,其訴訟費標準如下,

一遺產金額1萬以下的訴訟費用50元。

二遺產金額1萬以上1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2.5%-200元計算。

三遺產金額10萬以上2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2%+300元計算。

四遺產金額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1.5%+1300元計算。

五遺產金額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1%+3800元計算。

六遺產金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0.9%,加上4800元計算。

七遺產金額2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0.8%+6800元計算。

八遺產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0.7%,加上11800元計算。

九遺產金額1000萬以上2000萬以下的,按照金額的0.6%+21800元計算。

十遺產金額2000萬以上的,按照標的額的0.5%,加上41800元計算。

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收取公告費。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等。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