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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到

法律1.65W
拘留時間到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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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時間到後會怎樣

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4天,自當事人進拘留所的第一天開始進行計算。在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內,公安機關需要向檢察機關上報,其中檢查機關需要對案件進行核准,一般核准的時間為7天,這7天使包含在最長期限14天之內的。如果檢查機關核准通過的話,當事人會被正式逮捕;如果不通過的話,則會釋放或者變更。

如果當事人的案件比較複雜,公安機關可以將刑事拘留最長期限延長為37天,這37天中包含了檢察院核准案件需要的7天。核准通過之後逮捕,沒有通過則釋放或者變更。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