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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被判三年緩刑

法律3.27W
父親被判三年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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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三年怎麼申請緩刑

已經被判處刑罰的,不能再申請緩刑,只能進行減刑。緩刑只有在法院宣判時同量宣告。例如判三緩四:在判決後的四年內不再犯罪,原來判決的那三年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這四年的考驗期內再犯罪,就會和新罪一塊合併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