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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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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知識
關於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常識
1、購買交強險六大注意事項(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2、交強險的保險期有多長?《條例》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期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3、交強險可以購買多份嗎?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需要獲得更高的責任保障,可以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者險。4、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否夠用?交通事故中醫療搶救費用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保監會在確定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過程中,對保險業交通事故醫療賠款數據進行了深入分析,廣泛徵求了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目前8000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能滿足一般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需要,能為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保障。對於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搶救費用,當搶救費用超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時,根據《條例》規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墊付,故不會出現因醫療搶救費用不足而耽誤救治問題。受害人得到搶救後,同時可以獲得死亡傷殘賠償。交強險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