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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之後可以和解嗎

法律1.45W
發生車禍之後可以和解嗎
發生車禍之後可以和解
一、在某些條件下發生車禍之後可以和解:
1、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發生車禍以後如何進行和解:
1、查看財產損失情況。
2、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3、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4、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並共同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