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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程序

法律1.86W
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程序
取保候審保證金如何繳納

在偵查、起訴、審判的不同刑事訴訟階段需採用保證金形式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處於該訴訟階段的案件承辦機關根據職權責令提出。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擬就的具體保證金數額應由上述機關的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為便於執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佈責令前,應提前向其或願代其交納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足額收取確定的保證金現金(以人民幣為法定交納貨幣)。在向其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同時,責令其本人填寫《取保候審保證書》(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以保證其在候審期間履行保證義務,方可對其執行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的,家屬申請的時候,要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取保候審不是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是在結束後由法院啟動程序審理,根據取保候審期間的表現和犯罪事實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表現良好,可能會給自己爭取到緩刑或者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