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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精神損失費的標準

法律1.95W
搶劫罪精神損失費的標準
精神損失費賠償的標準
精神損失費賠償的標準:《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

(1)對於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

(2)對於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3)對於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後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元四個等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於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1)死亡;(2)重傷或者殘疾;(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

(4)婚姻家庭關係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

(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

(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並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後果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