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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情況下用對方身份證明進行貸款需要應該如何處理呀

法律3.01W
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情況下用對方身份證明進行貸款需要應該如何處理呀
夫妻一方在對方不知情情況下用對方身份證明進行貸款需要應該如何處理呀
視情況而定。如果該貸款雙方均知情,且經未貸款的另一方追認為夫妻共同貸款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離婚也需要雙方共同償還;如果是一方偷偷貸款,且用於個人消費、經營、投資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認的,則屬於個人貸款債務,由貸款房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