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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 別人現在不還錢,只有微信轉賬憑據 可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法律2.44W
借錢給別人,別人現在不還錢,只有微信轉賬憑據,可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借錢給別人,別人現在不還錢,只有微信轉賬憑據,可不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朋友借錢,沒有欠條,只有銀行轉帳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如果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能充分證明朋友借錢的事實,法院會支持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