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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公安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1.16W
符合哪些情形公安可以先行拘留
符合哪些情形公安可以先行拘留
先行拘留即先行採取強制措施,也就是符合法定特定情形時,措施先行、程序後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這種屬於及時被發現的,肯定是應當先被拘留起來;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這個仍然屬於有重大嫌疑的情況,先拘留起來再查實;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這種作案嫌疑就很大,可以先行拘留再偵查;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這種肯定是先拘留起來,以防止嫌疑人再逃跑;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這種是為了防止證據滅失無證據可以證明其犯罪事實,所以理應先行拘留;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都説做賊心虛,就是這種情況,所以有重大的犯罪嫌疑,應當先行拘留;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這幾種情形都是比較嚴重的情節,應當先行拘留,以免犯罪嫌疑人擴大犯罪的範圍,屬於理應先行拘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