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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去調解,有哪些規定

法律2.39W
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去調解,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交警如何去調解,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的調解如下:
第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調解的時間地點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能在預定的時間參加調解,可以在預定的調解時間前一日通知承辦調解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第二、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調解。通知一般採用書面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要計入調解筆錄。
第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並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