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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稱

法律2.86W
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稱
外資企業登記名稱的要求

1、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並申請登記註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


2、企業只准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3、企業名稱應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域名稱:


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的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即:國務院批准的;國家工商總局登記註冊的;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人民幣或600萬美元;國家工商總局另有規定的。


企業申請在預先核准的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需國務院決定。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企業可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字組成。


字號中不使用最高、比較級,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傾向的內容,行業限定語、修飾用語不得用作企業的字號。


隨着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個體會註冊起公司,在現階段,企業也是包括了許多種形式,包括了國有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等,所有的企業在註冊和運行的過程中都要遵循公司法的規定,其中不僅會規範企業各項行為,同時也説明了企業違規操作的一些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