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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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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操作
銀行本票操作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適用範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用途:

銀行本票可以用於轉賬,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

細分種類:

銀行本票分為不定額本票和定額本票兩種。

定額本票面額為1千元、5千元、1萬元和5萬元四種。

按付款方式分為轉賬銀行本票和現金銀行本票。

期限: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操作流程:

如客户申請使用銀行本票,需向武漢市商業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並簽章。

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在需要支取現金時,方可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填寫時應在"支付金額"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後填寫支付金額。

我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經審核無誤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本票。

客户作為收款人受理銀行本票時,請注意審核下列事項(1)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

(2)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3)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4)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不定額銀行本票是否由壓數機壓印的出票金額,且大小寫一致;

(5)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如果客户是被背書人受理銀行本票時,除了審查上述內容外,還應審查下列事項(1)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粘單是否按規定簽章;

(2)背書人個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客户取得銀行本票,並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户向我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印鑑相同,並將銀行本票、進賬單送交我行。

我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

如果客户是未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户的個人持票人,憑註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我行支取現金的,請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註明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交驗本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如需委託他人向我行提示付款的,請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委託人姓名和背書日期以及委託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

被委託人也應在銀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記載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並同時交驗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