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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執行人

法律3.1W
自書遺囑的執行人
關於自書遺囑的執行人問題
您好,立自書遺囑不是必須要委託執行人。 我國《繼承法》中規定的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從上述三種遺囑執行人中的後兩種來看,立自書遺囑,遺囑人可以不指定委託執行人。當遺囑人沒有指定委託執行人,在遺囑執行時可按照上述三種執行人中的後兩種來確定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