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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審查

法律1.11W
離婚財產怎麼審查
離婚財產怎麼審查
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財產保全、財產公證、財產清算等方式來進行審查財產。
夫妻雙方的財產在生活中多表現為銀行存款、信用卡、工資、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户、公司股權、房產、保險等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