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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要不要得回來

法律3.11W
彩禮要不要得回來
彩禮要不要得回來
彩禮能否要回,與男方和女方是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具有重大關係,下面我們就將這一問題分為男方與女方未結婚和已結婚兩種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別討論。
1、雙方未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關於彩禮能否要回,因為這一爭議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廣泛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也認識不一,所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專門就彩禮問題進行了規定,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根據該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未結婚,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2、雙方已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要要回彩禮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只有在滿足了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者兩種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禮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時要回彩禮勢必對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該解釋進一步明確,在滿足上述兩種條件而要回彩禮時,還必須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標籤:婚姻家庭 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