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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怎麼解除

法律2.15W
保密協議怎麼解除
我想解除保密協議,想知道解除保密協議要怎麼做
你好,保密協議可以協商解除,用人單位3個月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可以請求法院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當事人雙方訂立了保密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