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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墊付醫藥費不當得利

法律2.26W
醫保墊付醫藥費不當得利
墊付醫藥費不當得利
您好!你諮詢的不墊付醫藥費不當得利的問題律師告訴你當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另行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或向法院起訴時,保險公司一般依據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要求分項賠償,往往對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的請求予以拒絕,墊付者只有起訴至法院,雖然最終可以保障墊付者的權益,但無疑增加當事人的訟累。而對法院來説,通過兩次審理來解決一起糾紛,訴訟效率大打折扣。按照目前梧州法院的做法,交強險的人身損害賠償是不分項的,所以如果在受害人起訴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的案件中,不管是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包括墊付的費用)給受害人後再由受害人退回墊付的費用給墊付者,還是分別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給受害人和墊付者,既可以有效解決一案二訟的問題,又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和節約司法資源。

2、鼓勵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積極墊付醫療費等費用

在本案中一併處理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墊付的費用可以鼓勵本人或他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積極墊付醫療費等費用,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緩解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間的矛盾。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被送往醫院後,醫院往往要求預交醫療費用,此時保險公司尚未介入,即使保險公司介入後也只是墊付醫療費10000元,而醫療費往往是鉅額的,如果受害者家庭困難,就需要肇事者、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墊付醫療費用,使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救治。如果肇事者、被保險人墊付了醫療費等費用後,還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或者經過重重困難才得以賠付,那以後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在墊付醫療費前就會有顧慮,不積極墊付醫療費,這樣就會使受害人因沒有預交醫療費得不到及時的救治,導致受害人同肇事者之間的矛盾激化,影響社會和諧。

因此,不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現實意義方面,法院對肇事者或所有人或被保險人墊付的醫療費等費用在本案中一併處理都是有必要的,也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