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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法律1.74W
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區別一般有哪些
1、在我國,法律對公司設立過程中設立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因公司的組織形式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1)在設立協議方面,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區別對待,對有限責任公司放鬆國家干預、對股份有限公司強化國家干預。
(2)而公司章程則是必備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須以提交章程為法定要件。
2、性質不同
(1)設立協議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主要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內容更多地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設立協之而言,需要遵守法律的一般規則;
(2)而公司章程則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對章程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必須按公司法的規定製定。
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1)從效力的範圍來看,由合同或協議的相對性決定,設立協議既由全體發起人訂立,調整的是發起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只在發起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公司章程調整的則是所有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公司的管理機構與公司之間等的法律關係,其中股東都受章程的約束。
(2)從效力的期間來看,設立協議調整的是公司設立過程的法律關係,因而它的效力期間是從設立行為開始到設立過程終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設立協議因履行終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則及於公司成立後及其存續期間,直至公司完全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