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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法律2.44W
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嗎
1、協議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反悔。三十天屆滿後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