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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質押是否優先一般債權

法律1.54W
未登記質押是否優先一般債權
未登記質押是否優先一般債權
【問題解析】
未登記的質押優先於一般債權,質押是指債務人將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無法按時履行到期債務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質押權的設立不必須進行登記,所以未登記的質押也優先一般的債權。
法律依據內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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