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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授權委託需要哪些前提

法律1.37W
解除授權委託需要哪些前提
解除授權委託需要哪些前提
解除授權委託需要哪些條件
一、授權委託:
(一).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如本人無法辦理的可以由別人代為辦理,具體需要到委託人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委託書的內容註明受委託人的權限有辦理購買房商品房的合同文件等的簽名;及辦理房屋貸款的手續等,代辦人攜帶委託代辦資料、代辦人身份證,以及經公證的委託代辦人的《委託書》,辦理相關事宜。
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 委託的原因;
4. 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5. 委託期限;
6. 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二、解除授權委託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撤銷委託的,要通知受託人和法律關係的相對人。通知到達受託人時,授權委託即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