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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六條如何規定的

法律2.03W
律師法第六條如何規定的
律師法第六條如何規定的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