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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動放棄司法鑑定後還可以再申請鑑定嗎

法律1.24W
被告自動放棄司法鑑定後還可以再申請鑑定嗎
被告自動放棄司法鑑定後還可以再申請鑑定嗎
1、民事案件的舉證期限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簡易程序一般應當保證舉證期限15天,普通程序為一個月,前者民事訴訟法有具體法條可查,後者在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裏也有明確規定,法院應當依法保證當事人足夠的舉證期限,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舉證期限,但必須得有當事人的書面意見。
2、如果沒有依法給予當事人舉證期限,嚴格意義來講,一旦上訴即可能被髮回重審,依據就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因程序錯誤有可能使案件審判結果錯誤而有損公正司法。這是有實例的。因此,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要求法院保證應有的舉證期限,並需法院出具收到異議書的憑證。
3、由此可知,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應該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無效。像當事人三年以後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嗎,基本是不可以的。因為民事案件的訴訟期限最長就是兩年,當事人三年後申請司法鑑定遠遠超過了規定的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