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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法律1.32W
涉外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涉外買賣中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需提供的資料:(資料請自留複復印件)
1、房產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涉外公證部門的公證書;轉讓合同(買賣協議、具結書);
4、房產評估報告書;
5、出方為個人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如為涉外人員需需提供公民護照複印件校驗原件;出方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複印件驗原件及國有單位的須上級主管機關批准轉讓文件、國有資產管理局批覆,企業經營性質為集體所有權制還須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須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並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章,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6、受方為涉外人員,需提供公民護照複印件校驗原件;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