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法律1.7W
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瀆職罪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多少可以立案標準
這個沒有明確規定,主要依據瀆職犯罪中財產損失立案標準進行量刑。分為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導致損失。 濫用職權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以上的; 3、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4、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玩忽職守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