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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權分置的意見

法律2.29W
土地承包三權分置的意見
承包土地三權分置
所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可以自主經營種植不違反國家政策的作物。隨着進城務工的農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受讓人不擁有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

這樣,就有了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户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為了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國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三權分置"意見》還提出,要“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還要“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擁有大量的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億畝,經營性資產達到2.86萬億。通過實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土地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樣就可以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徑和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