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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壞財物,行政拘留

法律2.6W
毀壞財物 行政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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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拘留幾天

故意毀壞財物的話,如果情節較輕,可能是,涉及到行政拘留的問題,但是如果説情節較為嚴重的話,可能就涉及到刑事犯罪。關於故意毀壞財物,在刑法中主要有兩個罪名,

第一,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歸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是其他嚴重情節的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是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的。

第二個罪名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第,刑法第293條規定,具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的,破壞社會秩序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有一條就是,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可見,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話這個事情的話,如果情節較輕的話,可能只是行政拘留的問題,如果説情節較為嚴重的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