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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還要領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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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還要領離婚證嗎

訴訟離婚經過法院進行了判決,雙方的婚姻就不存在了。但是法院判決離婚並沒有發離婚證給雙方,很多人擔心沒有離婚證並不能夠證明夫妻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了。那麼,法院判決離婚還用領離婚證嗎本站網小編介紹了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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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要領離婚證嗎

首先我們要看離婚證是如何辦理的。根據《婚姻法》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綜上,發放離婚證是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一起至民政部門進行辦理的。而經人民法院判決的離婚判決文書,必然有一方對是否解除婚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分擔有歧義。故不屬雙方自願也就是不符合民政部門要求,故不能給予辦理。另外不是任何離婚判決書都為生效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也就是説該判決書需雙方都收到後過了上訴期才能生效。同時這裏要注意一點為防止重婚發生,另行登記結婚時需至生效判決法院開具生效證明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