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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非法放貸

法律3.02W
怎樣算非法放貸
怎樣算非法放貸
非法放貸指一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辦理存儲業務,發放貸款的便利,收受儲户存款,開出存單,資金卻不入賬,挪作個人用於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銀行名義為單位之間非法拆借鉅額資金做擔保,或者高息吸存後私自放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