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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一後公證繼承的效力

法律1.54W
一前一後公證繼承的效力
遺囑繼承效力最高的是哪一種



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即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遺贈>法定繼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依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