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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受贈方沒有明確表示接受

法律1.77W
遺贈受贈方沒有明確表示接受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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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表示接受遺贈

在對方財產名下就表示已經接受,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理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於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採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後,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後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